西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坚持奖罚并举
稿件来源:西安文明网 发布时间:2021-04-07 17:21

  目前,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进入依法全面推进阶段,40余个重点城市均已制定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法规。2019年为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西安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旨在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设施设备提升等,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并按照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运行机制,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2021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区域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减量措施,并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界定,对相关奖惩做出具体规定。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县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用品等鼓励措施;对惩罚对象和违规行为做出具体规定,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等惩罚措施。

  为什么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要奖惩并举呢?这是因为生活垃圾分类是属于强制性的、需要付出较大成本的、公众必须积极参与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活动,要顺利推进,必须要奖惩并举。首先,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属于强制行为,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如果不按法规要求作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其次,生活垃圾分类不规范,会增加垃圾排放量以及垃圾处理成本,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于违规者应该处以一定罚金。最后,生活垃圾分类是需要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等责任主体积极参与的环保活动,要让行为主体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和意识,更需要以具体的激励和处罚措施对其进行宣传引导,使更多的责任主体积极、主动、有效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当前,国内一些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激励和惩罚措施,并已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是典型代表,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激励。北京生活垃圾分类的鼓励政策和措施起点比较高、格局大,并且涉及生活垃圾减量的痛点。例如,制定鼓励引导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及循环利用领域,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再利用产品、再生产品以及其他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等。同时,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违规行为也做出了惩罚规定,比如将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提供一次性用品作为重点惩罚对象。《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有针对违规提供一次性餐具以及客房用品的经营者的惩罚措施。

  比较西安与其他城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惩罚和激励措施,共同点在于:在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中列出了惩罚条款,且都集中在法律责任部分;对于机构和个人执行不同尺度的经济惩罚;都强调鼓励生活垃圾减量化以及自觉、正确分类行为,但具体的相关鼓励措施在法规中都没有集中体现。不同点在于:西安缺少像深圳那样的激励政策,只回答了鼓励哪些行为的问题,但是没有解决如何鼓励的问题,也没有提出评估鼓励效果的具体原则和方法;西安的鼓励措施与北京相比在格局和处理痛点上存在差距,比如没有明确鼓励社会投资进入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没能就如何减少厨余垃圾提出有效的鼓励措施;西安针对生活垃圾违规的处罚,不像北京先劝阻责令改正,再次违规时按章处罚。

  通过对比西安与其他城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鼓励与惩罚措施,不难发现,西安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并举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第一,制定具体的、细化的、能有效执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措施,针对个人和住宅区、单位分别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侧重源头治理和分类投放,让鼓励措施有明显的行为导向。

  第二,政策设计时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活垃圾分类领域,鼓励遵守减量化的基本准则,鼓励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西安作为人口规模较大的特大城市和园林城市,必须高度重视厨余垃圾减量化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的适当处置,要鼓励净菜入市,鼓励蔬果批发市场建设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鼓励园林绿化部门组织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园林、公共绿地、公园中废弃的枝叶、花卉等。

  第三,在《条例》实施办法中还应细化惩罚措施,突出重点,严管重点生活垃圾排放源头,如电商平台,以及产生量特别大的生活垃圾,如塑料袋以及蔬菜菜根、菜叶等;对于居民分类投放不当行为处罚规定更具体,比如不按时投放分类垃圾如何处罚,厨余垃圾与垃圾袋一起投放如何处罚等;对于各类责任主体的生活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处罚更人性化,第一次责令改正,再次违规时按章处罚。

  (徐波)(作者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